岳阳县渔政局 |
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 |
430320015W00 |
行政强制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湖场各站(队) |
授权组织 |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其它部门处理。4、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强制拆除 |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上级授权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等情况,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
430320024W0Y |
行政强制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
湖场各站(队) |
授权组织 |
从事渔业生产的个人或法人 |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其它部门处理。4、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强制拆除 |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上级授权 |
父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