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渔政局行政强制实施清单
来源:县渔政局   2022-04-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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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实施清单_20221103110903496
实施机构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事项类型 实施编码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责任处(科)室 实施主体性质 强制对象 责任事项 强制措施 行政相对人权利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结时限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结果名称 权力来源 父子项
岳阳县渔政局 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 430320015W00 行政强制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场各站(队) 授权组织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其它部门处理。4、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强制拆除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730-8345760 0730-8795582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0 当面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级授权 独立项
岳阳县渔政局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等情况,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430320024W0Y 行政强制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湖场各站(队) 授权组织 从事渔业生产的个人或法人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其它部门处理。4、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强制拆除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730-8345760 0730-8795582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0 当面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级授权 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