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20221103110903496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事项类型 |
实施编码 |
行使层级 |
实施依据 |
责任处(科)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权利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
办结时限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结果名称 |
权力来源 |
父子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430220119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01月0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湖场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市云梦南路南湖寓园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上级授权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
430220167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
法规股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市云梦南路南湖寓园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处罚,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处罚,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处罚 |
430220056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三)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等的处罚 |
430220067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430220149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对渔船未按照规定配齐合格的信号、消防、救生设备和职务船员以及其他违反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30220008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农业部令〔2000〕年第34号)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第二十九条
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渔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给予行政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接受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渔业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补办检验手续,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取得《渔业船舶证书》和牌照航行作业的,责令停止航行、作业,补办有关手续,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配齐合格的信号、消防、救生设备或者其他有关航行安全设备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载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五)肇事渔船,逃离事故现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六)职务船员无船员证书、持无效船员证书或者持不相应船员证书操作的,责令停止操作,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造、改造的渔船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申报检验擅自出厂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补办检验手续或者返修,对渔船修造厂家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港航监督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一)从事营运性载客的,对违章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所有人、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习惯航道设置固定网具、拦河捕捞网具或者从事养殖生产的,对违章人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所有人、经营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全天 |
是 |
是 |
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0 |
当面送达 |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
430220112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的处罚,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或者将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的处罚,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的处罚,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
430220091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或者将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法定工作日,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且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或者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
430220141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的处罚 |
430220191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
430220028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
法规股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市云梦南路南湖寓园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430220186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
法规股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市云梦南路南湖寓园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 |
430220181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
430220071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处罚,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处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处罚,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处罚,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 |
430220080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岳阳县渔政局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
430220027W00 |
行政处罚 |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
湖场各站(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0-8345760 |
0730-8795582 |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渔政指挥中心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否 |
是 |
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 |
30 |
当面 |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回执 |
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