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岳阳县小组《2018年度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喻新亚任组长,副局长付六生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职能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与监督检查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法规与监督检查股承办日常工作,联络员李劲松,联系电话:7640918。
二、责任分工及年度计划
1、局党委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人事股
2、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责任单位:办公室
3、普法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责任单位:财务股
4、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10.16”世界粮食宣传日、“6.26”国家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开展“10.16”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10月16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与监督检查股
开展禁毒法宣传普及(6月26日)。
责任单位: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开展活动时应准备规范的普法工作资料,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图片资料。
5、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按时完成县委法治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督检查股
6、落实党组织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督检查股
7、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内部提拔任职考试要有法治内容试题。
责任单位:人事股
8、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对法治工作人员每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一次以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
责任单位:人事股
9、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责任单位:人事股
10、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机关工作人员无违法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督检查股
11、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因地制宜设立公益普法大型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室或法治宣传橱窗。探索建立一批富有法治文化元素的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人事股、办公室、各职能股室
1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督检查股
13、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责任单位:各职能股室
14、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督检查股、各职能股室
15.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辟法治宣传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股、法规与监督检查股、各职能股室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分工和年度计划,既做到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
2、各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局普法办。
3、2021年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年度相关工作资料汇总至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