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制度
来源:县残联   2022-03-0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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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残疾人证办理,为有办理《残疾人证》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准确、便利、高效快捷的办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县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二、县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要明确责任,严把信息录入和发证审核关,实行“一证三审”,即由信息录入员、大厅主任、纪监委员3人审核,对发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分管办证的副理事长负领导责任。做到层层认定与审定相结合,定责与问责相结合确保专人出证、专人负责。

三、残疾评定争议省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

四、办证资料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办证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按乡镇分级别归类存放专门的档案资料室,妥善保存。

五、我县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接受省残联、市残联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办证人员加强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标准,公开公正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常态化公开监督。对违规办证行为,从严从快执纪问责追责,坚決做到“零容忍”,严违规评审、办证行为的发生

七、大厅实行领导值班制每天安排一名股级以上干部轮流在服务大厅值班。值班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到岗到位,如实记录当天的值班情况,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作好相应处置,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如因工作失职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值班负责人按值班安排顺序依次轮换,具体安排为:

星期一,李淼林;星期二,胡  斌;星期三,周湘福;星期四,吴锐;星期五,吴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