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审制度》的通知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审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10月20日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
一、审理机构组成
成立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案审委由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法制股负责人和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也可聘请相关法律专家为成员。
案审委会议由负责执法大队负责提起,法制股负责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和案审委会议的相关事务。
二、审理机构职责
(一)审议案件违法违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的认定尺度是否准确。
(二)审议案件调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有效。
(三)审查案件查办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审议案件拟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五)形成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三、审理适用范围
(一)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含1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罚款的案件。(法律、法规、规章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三)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或群众投诉的重大案件。
(四)其他需要审议的特殊案件。
四、审理申请程序
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查处文化、旅游、广电、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重大案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案审委法制股工作成员提出审理申请,并提出处理建议,法制股及时向案审委分管副主任汇报确定日期,执法大队申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二)案件定性及其依据。
(三)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
(四)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法律依据。
五、审理相关要求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案审委受理相关案件,应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案审委会议,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案审委到会成员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案审委成员对审理案件有分歧时,应实行表决,以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意见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