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7 项)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02-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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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列举)

不予处罚条件

法 律 依 据

实施主体

1

燃放烟花爆竹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时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出店经营、流动摊贩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

露天焚烧、露天烧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

户外广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

污染城市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古树除外)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7 项)(样表)

序号

违法行为(列举)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法 律 依 据

实施主体

1

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改正或者及时终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

(三)违法行为虽已实施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

从轻档次处罚:[(X-Y)×30%+Y]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出店经营、流动摊贩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

露天焚烧、露天烧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

户外广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

污染城市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古树除外)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