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岳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县卫生健康局实际,明确纳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基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县卫生健康局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三)重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四)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下列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法制监督股审核后须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对公民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含本数),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
(三)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六)撤销、更正本局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七)听证意见或复核意见与原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一致的案件;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九)案审委主任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下列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经法制监督股审核后须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作出的不予登记或撤销登记的决定;
(二)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交的材料
承办机构(股室)报请县卫生健康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研究论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拟出相应法律文书,送政策法制监督股进行审核,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书;
(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
(五)政策法规股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
法制监督股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