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教育体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岳阳县教体局   2022-11-0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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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承办科室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撤销教师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

承办科室

3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承办科室

 

注:

    1、重大行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项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形: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责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教师资格的: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教或是没收违法所得的:较大数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