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承办科室 |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2 |
撤销教师资格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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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科室 |
注:
1、重大行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项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形: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责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教师资格的: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教或是没收违法所得的:较大数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