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项 |
审核的具体 |
依据 |
提交 |
应提交的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确认类 |
残疾人证新办、补办、类别及等级变更、换领、迁移、注销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办证服务大厅 |
1.受理责任: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岳阳县人民医院、岳阳县民生医院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将鉴定结果告知并如实填入表中。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制证等。 |
1.残疾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片及相关病历资料,是否达到办理残疾人证的条件;2.负责鉴定的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3.公开公示是否按要求到位;4.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