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岳县审决〔2022〕1号
岳阳县审计局关于李德军任中共岳阳县荣家湾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孙荣华任
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决定
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
自2021年8月至11月,我局对你单位李德军2017年元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共岳阳县荣家湾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孙荣华2017年元月至2020年12月任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荣家湾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违规发放生育津贴问题的处理
2018至2020年,荣家湾镇违规向彭某等8名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11.82万元。
此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规定,责令荣家湾镇收回此款项并全额上缴县财政。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自应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岳阳县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岳阳县审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