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岳县审决〔2022〕6号
岳阳县审计局关于岳阳县黄沙街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
岳阳县黄沙街镇人民政府:
自2022年3月3日至5月31日,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违规发放补助6.2万元问题的处理(处罚)
2021年,你单位违规发放学习强国奖励款6.2万元,其中:村级补助1.68万元,干部发放4.52万元。
此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整改纠正,自行收回拨付村级的学习强国资金,对干部违规发放的学习强国资金4.52万元全额收缴县财政。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岳阳县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岳阳县审计局
2022年8月22日
岳阳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