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岳县审决〔2022〕11号
岳阳县审计局关于喻红任岳阳县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
岳阳县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自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我局对喻红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任你单位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2.31万元问题的处理
2021年,你单位违规发放学习强国读国卡2.31万元。
此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规定,责令你单位整改纠正,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31万元,全额收缴县财政。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岳阳县审计局
2022年10月19日
岳阳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