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岳县审决〔2022〕14号
岳阳县审计局关于对岳阳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
岳阳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自2022年7月至9月,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违规发放学习强国补助5.61万元问题的处理(处罚)
2021年,你单位违规发放学习强国补助款5.61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第三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单位整改纠正,收回违规发放的款项5.61万元,并全额上缴县财政。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自应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岳阳县审计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