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济方式
1、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监督和投诉举报方式
1、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5号(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0730-76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