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中兴电子学校:
你们于2021年8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注册资金由四万元变更为五十四万元。
岳阳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