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中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岳阳县中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中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岳阳县荣家湾镇兴园村荣新公路南侧建设东方加油站,项目占地面积3999m2,总建筑面积1498 m2。该站主要经营销售92#汽油、95#汽油、98#汽油和0#柴油成品油,年销售量为3500t(其中汽油2000t,柴油1500t),为一个二级加油站。主要建设内容为:①设有5个埋地卧式双层油罐,其中3个汽油罐和2个柴油罐,2个0#柴油罐的容积均为40m3,1个92#汽油罐的容积为40m3,1个95#的汽油罐容积为40m3,1个98#的汽油罐容积为30m3;②1座占地面积928.20m2、建筑面积464.10m2的钢架式罩棚,建筑高度7.7m,罩棚内设置6台双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共12支加油枪;③1个占地面积70.00m2的自动洗车场,1栋占地面积60.00m2的擦车棚;④在加油站东北侧设置5个YFD750-120kW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⑤1栋2层的站房和1栋2层的辅助用房,站房设置有便利店、库房、办公室、值班室等,辅助用房设置卫生间、配电房、发电机、厨房。加油主要工艺流程为:成品油罐车来油卸到储油罐中,通过储油罐上安装的直吸泵将油输送到发油管道,再通过加油机给车加油。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岳阳县加油站布局发展规划,根据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设计与施工。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内,初期雨水与清雨水通过阀门切换排放,清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放至北侧荣新公路的雨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全部综合利用;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洗车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废水处理工艺为“沉淀+混凝气浮+吸附过滤+消毒”。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加油区、储罐区、污水池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日常管理,建设防渗池、监测井等,监测井设置在98#埋地油罐区一侧,与埋地油罐的距离不应超过30m,结构采用一孔成井工艺,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确保油气排放达《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相关标准,站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北侧)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清洁剂废桶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自然晾干后暂存,全部送至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应按危废管理要求,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选用优质储罐与管材,地埋油罐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油品泄露造成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与维修,减少跑、冒、滴;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风险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粮食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峰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