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岳阳县金莎娱乐城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胡*勇
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4QEKPWXW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2年2月至4月违法招用王*(4******************)、戴**(4*****************)2名未成年工从事服务员工作,其中王*在你单位违法用工2个月,戴**在你单位违法用工15天。
以上违法行为有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你单位总经理、领班的调查询问笔录和对违法用工对象王*、戴**豪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前款“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6月1日,向你单位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岳县人社监令字〔2022〕11号)。2022年6月8日,我局又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岳县人社监告字〔2022〕2号)。告知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该行政处罚意见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我局对你单位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罚款。
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岳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在湖南岳阳湘江村镇银行设立的罚款分离账户:岳阳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地址:岳阳县长丰路;账号:82019330000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监察员:张涛 监察员:张庆
联系电话:0730-7607963
地 址: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1号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