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飞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年烘干10万吨江(河)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1-06-1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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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1﹞16号

岳阳县飞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烘干10万吨江(河)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飞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长湖乡高家村107国道东侧,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烘干10万吨江(河)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365平方米,租用原岳阳县绪来陶瓷模具加工厂所在场地进行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工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1个300t产品储罐仓筒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以江(河)砂为原料,经进料、烘干、筛分等工序生产烘干江(河)砂,烘干炉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使用的江(河)砂须有合法来源。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西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收集后排入项目东侧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原料堆场采取密闭、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成品筒仓的仓顶呼吸口废气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300mg/Nm3)。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南、东、北侧)和4a类(西侧)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袋式除尘收集粉尘外售;烘干炉产生的炉渣收集后用作农田肥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6t/a、NOx≤1.9t/a。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许峰                                                                               2021年6月18日

抄送:长湖乡人民政府,江西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