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病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1-09-13 15:10
浏览量:1 | | | |

岳县环评﹝2021﹞8号

岳阳县中医医院:

你院报送的《岳阳县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病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中医医院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新公路南侧,拟投资1500万元在医院的院内东南角建设“岳阳县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病区改扩建项目”,该扩建项目占地面积951.3m2。项目规划建设1栋建筑面积为3478m2的感染性疾病病区(共4F,地上3F,地下1F),包括呼吸道门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门诊等,有挂号、检验、药房及独立卫生间,有普通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功能用房,将在感染病区新增病床50张,购置彩超等相关专科设备,配套地下停车位11个,不新增员工。感染病区主要工作内容为传染病专项排查,排查若发现患有传染病则需转入具有资质的传染病院进行治疗,本项目感染区不进行传染病治疗。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院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在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6:00)施工(特殊工艺需在中午或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并公告周边居民)设置围挡,利用场区围挡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渣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渣土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场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感染病区废水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水,一部分为综合医疗废水,设置两套预处理装置处理感染区废水,感染病区废水预处理后与医院原有的废水混合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采取的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接触消毒,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岳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新墙河。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易产生恶臭的处置设施封闭,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 切实落实医疗固废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医疗固废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规范收集、暂存及转运,建设规范化医疗垃圾暂存设施,健全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建立收集、转运台账,医疗固废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送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和事故环境风险预防工作。建立环保机构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医院污水排放口。制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和控制医疗废物因流失、泄漏、扩散造成的环境影响。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办人:许峰                                                                                     2021年9月13日

 

 

抄送:荣家湾镇人民政府,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