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环评﹝2021﹞9号
岳阳湘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湘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荣家湾荣新路南侧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号厂区内,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项目使用园区集中供汽(北线),由于园区集中供汽不稳定,达不到该项目的工艺要求,现拟安装1台15t/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备,待园区集中供汽南线开通且供汽稳定之后,本项目作备用锅炉使用,本次环评仅对新增的燃生物质锅炉进行评价。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环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软化废水和锅炉废水进入排入岳阳湘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水池,用于制砖生产线的制浆用水。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和除尘过程中收集的烟尘回用于公司现有的制砖生产线。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7.0t/a、氮氧化物≤0.6t/a。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湖南环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