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岳县市监撤登字(2023)39001号
岳阳县宜彩百货店等:
我局为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78号),制止和防范市场主体虚增,于2023年开展经营主体虚数清理工作。
经查,岳阳县宜彩百货店等821家市场主体均未开通税务信息,在注册登记地址未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注册登记预留电话无法联络到市场主体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回函1份,证明岳阳县宜彩百货店等821家市场主体未在园区实际经营;
2、岳阳县税务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税务开通情况回函1份,证明岳阳县宜彩百货店等821家市场主体未在我县开通税务信息;
3、电话联系记录截图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无法通过注册电话联系到岳阳县宜彩百货店等821家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821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且上述市场主体直接责任人自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备注:请岳阳县宜彩百货店等821家市场主体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