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汤**。
被申请人: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求事项: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汤**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汤**于2022 年1月17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