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37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2-02-14 15:46
浏览量:1 | | | |

申请人:黄**。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黄**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黄**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