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岳县政复决字〔2023〕54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3-10-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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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岳阳市***志愿者协会。

  被申请人: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住所地:岳阳市云梦路。

  法定代表人:邹飞跃  局长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岳阳市***志愿者协会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作出的《关于“4.27杨某涉嫌非法捕捞案”调查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岳阳市***志愿者协会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岳阳市***志愿者协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岳阳市***志愿者协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