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90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3-10-3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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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彭**。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

  法定代表人:汤少文  局长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彭**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岳县市场监罚字[2023]288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彭**于2023年10月25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