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彭**。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
法定代表人:汤少文 局长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彭**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岳县市场监罚字[2023]288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彭**于2023年10月25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