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
被申请人: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张*不服被申请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岳县矿产整治办字(2024)第07号实物暂扣通知书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