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0月29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21号,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2月,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湘科高办字〔2014〕1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实施以来,湖南省高新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全省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和重要载体。随着新形势和新要求,《认定办法》部分条款在操作性、精准性方面已不适应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2021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对高新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鉴于《认定办法》已到期,结合国家导向和我省高新区发展要求,修订起草了《认定和管理办法》,以期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2.《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3.《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
4.其他相关法规和政策。
三、主要内容
《认定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指导管理、附则,共5章19条:
1.总则。共4条,明确省级高新区的定义、定位和指导管理部门。
2.认定条件。共4条,明确省级高新区认定原则和导向、认定条件和培育制度等,明确对特殊地区园区定量指标条件可适当放宽。
3.认定程序。共4条,明确认定程序、申请材料、名称和标识、更名、合并等办理事项。
4.指导管理。共7条,明确省级高新区的布局、管理体制机制、所在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责任、监管和服务、升级奖励、年度报告、发展监测等相关内容。
5.附则。共1条。明确《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起始时间。
四、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主要定位是什么?
省级高新区要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积极创建“五好”园区,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认定原则和导向是什么?
省级高新区认定按照有利于区域集聚创新要素、强化科技产业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合理布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3.认定条件具备哪几个方面?
具备四个方面:基本条件方面、产业发展方面、创新创业方面、支持保障方面。
4.认定程序是什么?
(1)园区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与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沟通,基本达到认定条件后,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省级高新区的申请。
(2)根据省人民政府批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省科技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将审查通过的产业园区报送省人民政府审定,由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5.评定时定量指标条件可适当放宽包括哪些?
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规模占所在县市区比重达到60%以上,且对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产业园区,定量指标条件可适当放宽;纳入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的欠发达地区,定量指标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