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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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局办公区及家属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2、办公室内窗明几净,办公桌、椅摆放有序。桌面整洁,办公用品放置规范,整体美观大方。

3、禁止乱写乱贴。通知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在电子屏发布,标语及宣传画必须在指定张贴处张贴。

    4、自觉爱护机关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机关一草一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损楼房主体结构的装修改造。

5、严禁在院内打架斗殴、骂街滋事、无理取闹。

    6、严禁在院内种菜、喂养家禽、家畜。

    7、讲究社会公德,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得在办公、午休、就寝时间放高音喇叭和大声喧哗。

8、不得租借杂屋或住房给外单位人员居住、经营;来客需临时居住的,必须向负责保卫的人员申报;需长期居住的,必须经过批准并安装水、电表。

9、不得在院内、厕所里倾倒液化汽和杂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品。

10、不得采用任何办法偷电偷水;不得纵容小孩做违反院内规章制度和有损邻里团结的事。

11、不得在楼梯间、杂屋通道堆放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丢纸屑;不得将报刊杂志撕毁做手纸使用;不准将上厕所时阅览的报刊杂志扔在厕所。

12、各股室保证每天上班前有人打扫卫生责任区内卫生;宿舍楼梯间由户主负责清扫。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对未打扫或清扫不干净的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