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您于2023年6月27日来信反映您邻居养猪的排污管在您家附近,污染环境,希望相关部门督促将排污管改到别处的问题。我们于2023年6月2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在收到您的来信后,张谷英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信访处置专班,进行调查处置。
经镇社会治安办、司法所、环保站调处,现处理如下:
一、因您邻居养猪排污未达环保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张谷英镇环保站已对该户下达了停养整改通知,督促该户限期完成排污整改;
二、由您邻居出资,芭蕉村村委会负责将该排污管进行改道升级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不尽事宜,请与我镇信访专干兰××同志联系,联系电话:1387403××××。
岳阳县张谷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