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XX反映请求恢复事业待遇问题的答复
来源:县信访局   2024-05-3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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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洞苇〔2024〕001号                    签发人:刘XX

  关于周XX反映请求恢复事业待遇问题的答复


  周XX女士:

  您于2024年4月1日反映1994年岳阳卫校毕业统一分配在苇业公司事业编制,2001年调电影公司,2014年调回苇业公司,现同期分配在苇业公司及后来进来的同事都享受事业待遇,唯独您是职工待遇,要求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恳请苇业公司及岳阳县人社局恢复其事业待遇。我们于2024年4月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您于19XX年11月出生,1994年7月中专毕业分配在原湖洲管理局(现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事业编制干部。2001年调往岳阳县电影公司,2010年主动要求重新调回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您在岳阳县电影公司是企业职工身份,在人社局办理调入手续时只能按企业职工调入,且在电影公司的十年养老金一直欠缴,调入时只能空档,并已告知您本人(经查养老金已自行补缴),重新调入苇业公司后一直是企业职工身份。2020年以前有个别企业职工通过自己努力从企业身份转变为事业身份,自2020年以后人社局这一政策停止执行。现经与县人社局对接,省人社厅从去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编制清理,以前从企业身份转为事业身份的有可能要原路退回,现在更加不可能从企业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第一条第一点规定,您今年11月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您认为50岁退休工资太低,要求推迟5年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诉求,不符合文件规定。

  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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