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开政府)
委托代理人:黄X 性别:男民族:汉 身份证:430621XXXX0820XXXX职业:干部电话:136XXXX2325 住址:新开镇人民政府大院
当事人: 胡XX 性别:男民族:汉 身份证:430621XXXX1123XXXX职业:务农电话:180XXXX3259 住址:新开镇新开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因湘北物流园的建设,致使新开镇XX组部分低洼地区的排水堵塞,在2024年7月的特大暴雨中,当事人胡XX家的房屋淹水致使房屋部分受损,家中衣服、家具、电器等财物被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胡XX认为房屋、财物被淹受到损失当事人新开政府应承担责任,要求当事人新开政府赔偿。当事双方为此出现争议,申请新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当事双方一致认为此事为天灾,当事人新开政府从救灾的立场出发,补助当事人胡XX人民币XX(XX)元;
2、本协议书当事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胡XX及其家人不得再因房屋、财物被淹受到损失一事找任何单位和个人另起纠纷争议,否则将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履行方式、时限:本协议书签字后,当事人新开政府在2025年11月30日前将协议款打到当事人胡XX指定的账户。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新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按指印):胡XX
当事人(签名按指印):黄X
人民调解员(签名)袁X
记录人(签名):李XX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