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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岳阳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岳阳市存在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项目未验先投情况普遍和部分项目违法未批先建等问题,节能工作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能是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途径,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还是推动企业低碳发展的有效手段,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把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列为“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
岳阳市是我省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全市能源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较强,数据显示,2023年岳阳市能源消费量为1794.21万吨标准煤,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二,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11%,节能工作十分重要。
二、主要问题
(一)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督察期间,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向督察组提供了2022年、2023年生产用能数据和产量数据,经核算,两家企业近两年单位产品能耗均超过《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准入值,且低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基准水平,能耗较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及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并实现每日上传,确保上传数据质量。督察发现,岳阳市21家重点用能单位中只有14家接入省级平台,其中仅有4家正常上报,其余10家都是断开状态,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督察组对岳阳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岳阳县5家和城陵矶新港区1家共6家重点用能单位未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临湘市3家重点用能单位虽然报送了能源利用报告,但存在遗漏能源种类、标准煤折算错误等质量问题,报告不符合要求。
(二)项目未验先投情况普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督察组对汨罗市、湘阴县等县市区多个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所有项目均已全部建设完成或部分生产线建设完成投入生产,无一完成了节能验收。进一步调查发现,岳阳市2021年至2023年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共85个,完成节能验收的项目仅1个。
(三)部分项目违法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岳阳厚浦国兴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于2023年6月在省投资平台备案,依法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督察发现,该项目已建设完成部分建设内容并投入安装调试,但未依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湖南创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锂物料资源化利用制备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8月在省投资平台备案且已开工建设,依法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督察发现,该建设单位虽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初稿但未依法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三、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