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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批2024年3月2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YU202403280001(X2YU202403280002为重复件) |
投诉人举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不作为,没有对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加以监管,在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红线区域内允许其在排污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新增污水更多的米粉生产项目,还为他们解释说什么污水灌溉农田。请求依法取缔拥军面业新增的米粉生产线,并追究该分局相关人员的审批责任。 |
岳阳县 |
水;其他 |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新增污水更多的米粉生产项目”的情况属实,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不作为,没有对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加以监管,在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红线区域内允许其在排污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新增污水更多的米粉生产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年产米粉2000吨,米线1000吨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项目生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该生产线位于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济美村10组(拥军面业现有挂面生产厂区内),土地属工业用地,未在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红线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项目环评审批的条件。2023年6月21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该扩建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物理化学+生物氧化相结合(新建絮凝沉淀+A/O工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后进行农林灌溉利用。 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已纳入“双随机”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线上线下联动。改方案》(岳县办【2024】10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沿湖乡镇工作责任。 我县已将信访件中反的“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不作为”的情况,移交至岳阳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我县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业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履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正常有效运行各类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设施,做到合理利用和达标排放。二是强化服务监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检查监督,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健康合法经营、良性发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依法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