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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3 | X3HN202406030027 | 1、举报人家位于许广高速(岳阳段)新墙河高速桥边,距离许广高速公路仅19米。 2、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举报人家本在红线拆迁范围内但未拆迁。 3、车辆通行的噪音严重影响举报人全家的正常生活。 4、并且因为重型车带来的振动导致房屋多处开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岳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人家位于许广高速(岳阳段)新墙河高速桥边,距离许广高速公路仅19米”问题属实。 2、“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举报人家本在红线拆迁范围内但未拆迁”问题不属实。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这是建好后通行高速两边的“控建区域”,而不是“征拆范围”。 3、“车辆通行的噪音严重影响举报人全家的正常生活”情况不属实。许广高速管理方在许广高速靠信访人房屋东侧修建了约60米隔音墙以降低噪音污染,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信访人房屋前进行了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信访人房屋处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并且因为重型车带来的振动导致房屋多处开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2018年8月,业主方与信访人商议补偿方案,最终双方同意补偿55万元,其中拆除杂屋补偿35万元,正房(振损)补偿20万元。在收到补偿款后,信访人对杂屋进行了部分拆除,但未对振损进行修复。 |
部分属实 | 针对安全隐患制订解决办法,切实优化人居环境。 | 处理情况: 无。 整改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