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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4-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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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 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 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2015-底前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强化常环境监管 2015-底前落实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向污染宣战。

  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 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016-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 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 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建立倒查机制。

  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 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 2015-6-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社会主体责任 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 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

  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 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