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15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1起施行。
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
,
关于立案登记制,有六件事你应该知道。
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
,
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
在实践中
,
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
,
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
,
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
,
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
,
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
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根据意见
,
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
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
,
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
,
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
,
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表示
,
意见明确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意味着不管立案是否成功
,
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凭着书面答复向上级法院申诉
。
这些立案程序上的改革,是这次意见出台的重要内容。
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景汉朝表示
,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
,
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
,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目前
,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在阐明立案登记范围的同时
,
意见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
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
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意见指出
,
要加强对立案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强化责任监督。
其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
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
,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各种立案‘土政策’
,
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干预法院立案
。
”景汉朝说,“必须进一步加大内外监督
,
才能让这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制裁
意见提出
,
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
,
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
,
要依法制裁冲击法庭、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维护立案秩序
。
同时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完善相关立法
,
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
,
加大惩治力度。
“在确有必要的时候行使诉讼权
,
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也会予以支持
。
”潘剑锋说,“但对于虚假诉讼、滥诉等
,
法律是明确禁止的,当事人也要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
。
”
方便立案
,
并非鼓励打官司
景汉朝表示
,
客观来看,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
,
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
,
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
潘剑锋表示
,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中各种矛盾纠纷也比较多
,
如果所有的纠纷都涌入法院,会带来巨大的司法压力
。
“即便法院都给你立案,迟迟无法判决
,
同样没有意义。”
“打官司程序复杂
,
耗时长,成本高
。
在中国这个传统的人情社会,对簿公堂还常常容易伤和气
。
”景汉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
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事实上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
。
”
他表示
,
法院要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让群众在面对纠纷时有更多的选择。
“立案登记制改革只是解决了案件入门的问题
,
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
看法院依据事实、法律作出的判决。”景汉朝表示
,
“许多当事人起诉往往是抱着必胜的信心来的,其实起诉之前应尽可能收集齐全各方面的证据
,
同时研判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可能提出的问题,避免盲目起诉
,
这样才能提高自己胜诉的几率,降低起诉的风险
,
真正实现打官司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