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加大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同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执纪问责原则
监督执纪问责的总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具体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
二、监督执纪问责对象
监督执纪问责要紧盯以下两类人员:
(一)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吃空饷”
人员。
(二)对本单位发生“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其中,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政工人事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监督责任。
三、监督执纪问责内容
(一)应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吃空饷”情形
县纪委监察局将严肃查处“吃空饷”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违规长期借调人员和随意聘请临时用工问题,视整改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二)应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形
专项治理期间,县纪委监察局将履行监督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1.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不彻底,重点督查发现存有“吃空饷”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未按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单位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未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核减编制、停发工资、将违纪资金上缴专户的;
4.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仍发生“吃空饷”问题的;
5.单位存在其他未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清理“吃空饷”问题的。
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
(一)督办一批问题线索。加强与组织、编制、财政、
人社、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从群众举报、专项检查以及常工作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中选择一批重点线索,采取直查、交办等方式,挂牌重点督办。
(二)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吃
空饷”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受快处,快查快办。
(三)问责一批责任人员。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推进不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改正,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从严问责,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情形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
(四)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对查处的“吃空饷”问题违纪违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局长吴承棉任组长,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龙洛阳任副组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的相关同志为成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吃空饷”监督执纪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快查快办、宣传引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有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会商,沟通交流情况。对涉及“吃空饷”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在24小时之内启动处置程序,实行快速受理、快速处置、快速结案,确保工作效率。对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报道,对典型问题及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明执纪要求。监督执纪工作组在履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问题,不得越权办事。凡发现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三个“一律”:对涉及“吃空饷”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律单独建档;对“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律上追一级,直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干预、说情、打招呼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四)注重结果运用。“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向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发出问题整改函,督促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强化人事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