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9〕5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对乡镇服务管理权限的类型、名称、依据、履责要求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和统一,适用对象为全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可参照执行。各地可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要求,结合省市简政放权情况及工作实际,对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必须权责法定、权责一致,严禁擅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
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为指导性赋权清单,适用于全省乡镇和街道。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职责事项准入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赋权事项,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并指导乡镇(街道)对赋权事项实现“应接尽接”。
三、省市政务管理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落地实施的统筹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落地实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对需要提交省级层面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市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收集上报省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研究解决。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