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3-27001
岳县残联函〔2013〕 8号
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工作的函
各用人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以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11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09〕13号)的规定,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否则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时间:
二、-审内容: 2012-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审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审地点: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大厅(原人才交流中心)
五、-审所需资料:
1.提供《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手册》及本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2012-1-、6-、12-工资表的财务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3.-审时,用人单位应通知残疾职工参加-审,并提供其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
六、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不参加-审的,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电话:0730-7658638 0730-7629793
特此函告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三-二十一
主题词: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 -审 函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