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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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柏祥镇步仙乡部分行政村范围内土地管理的补充
通 告
岳县政通〔2014〕3号
为加强土地管理与规划控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柏祥镇、步仙乡部分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将岳县政通〔2013〕1号通告规定的加强土地管理与规划控建的范围,扩大至柏祥镇万寿村、周庆村,步仙乡召保村、松溪村、关王村、安山村、胡兴村、狮山村。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包括建筑物加层)以及各种抢栽抢种等活动。
二、上述范围内的村民确需进行自住房屋建设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由建房户向本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在本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涉及农用地的,应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与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有关联或应经其行政审批的,应当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或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柏祥镇政府、步仙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应当加强上述范围内巡查密度和频次,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制止违法行为或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文书下达按案件管辖分工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强制拆除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柏祥镇政府、步仙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柏祥镇政府、步仙乡政府及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权限。如管理不力或滥用职权,对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