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4—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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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发〔2014〕10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
(2015—2020-)》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15—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15—2020-)
为推动我县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控量、保质、转型、增效”的目标,坚持区域化布局、适度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着力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着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确保我县畜禽养殖业优质、高效、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使畜禽养殖业成为我县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绿色支柱产业。
二、工作目标
以“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不断改善、产业持续发展、效益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可靠、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努力推进畜禽养殖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实现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大转型、大发展和大提升。
(一)科学规划,实现畜禽养殖业区域化集约发展
1.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和存在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统称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区域。要引导和督促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搬迁、转产或关停。我县禁养区主要包括:城镇居民规划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距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安全距离内的防疫隔离区;铁山库区集雨区及其他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限养区是指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污染综合治理,对没有实现达标排放且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停。我县限养区主要包括:禁养区外延500米内的缓冲区域;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或接近环境容量的乡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适养区原则上指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以外区域。适养区内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环境承载量的要求。
2.明确畜禽养殖业区域化发展方向
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要求,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构建布局科学化、发展集约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的农业发展格局,以板块优势做大做强优质生猪生产区、特色禽类生产区、优质草食动物生产区等特色养殖区。
(1)优质生猪生产区
建设以柏祥镇、长湖乡、步仙乡、杨林乡、黄沙街镇、筻口镇、新墙镇等乡镇为核心的优质生猪生产区。推动品种改良,加强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强化疫病防治与投入品监管,开展清洁健康养殖,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引导该区域生猪养殖走高效、安全、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特色禽类生产区
建设以杨林乡、步仙乡、筻口镇、中洲乡、鹿角镇、柏祥镇、公田镇、甘田乡、饶村乡等乡镇为核心的特色禽类生产区。重点发展土鸡、鸽子、水禽等特色养殖,扶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养殖发展与产业链整合,确保该区域禽类养殖创建特色品牌。
(3)优质草食动物生产区
建设以-田镇、步仙乡、长湖乡、柏祥镇、张谷英镇、云山乡、相思乡等乡镇为核心的优质草食动物生产区,积极宣传发动,适度引导扶持,力争该区域肉牛、肉羊等优质草食动物养殖有较大的发展。
(二)控量提质,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规模化发展
1.严格落实控量提质发展策略,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无序扩张,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环境承载量;大力推动“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提倡发展养殖园区(小区),重点调整养殖结构,优化养殖品种,不断提高养殖技术水平与养殖效益。
2.以畜禽养殖区域化布局为蓝本,因地制宜地优选出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养殖品种,大力推动重点养殖乡镇、专业养殖村建设,打造特色养殖,以特色提高竞争力。
(三)规范养殖,实现畜禽养殖业标准化生产
1.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准入。强化对属地乡镇建设意见的征询,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备案与审批,按规定流程落实国土用地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审查,确保环保、防疫等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2.着力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快畜禽养殖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推广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落实“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
3.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建档工作,严格规范养殖代码管理。全县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应到县畜牧水产部门依法办理建档备案登记手续,并接受动态监管。
(四)强化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完善常监管、定期抽检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促使畜禽养殖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推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落实养殖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生产经营企业(业主)自检、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及动物疫病防控的检验检测体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相关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填写《畜禽规模养殖档案》;推动开展畜禽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因地制宜,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减量化”。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适宜的废弃物处理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2.“无害化”。强化监管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畜禽粪污、病死畜禽、流产胎儿、胎衣、兽药瓶(包装盒)等各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3.“资源化”。积极推行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提倡 “养殖粪污—沼气—种植业(渔业、林业)”的循环利用,推广采用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养殖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提高养殖综合效益。
(六)创建品牌,实现畜禽养殖业产业化发展
1.创新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养殖大户、中介组织和经纪人成立专业合作社,适当外联本行业专家、基层兽医,加强行业信息、养殖技术的交流以及行业自律。
2.推进畜禽养殖业专业服务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种苗、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和专业定点屠宰场、冷库、冷链物流园等流通链路的建设,降低生产成本,为我县畜禽养殖业市场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3.狠抓畜禽养殖业品牌创建。坚持“外引和内扶并举”的原则,重点培育带动力强、业内知名度高、品牌信誉好的养殖龙头企业,延伸畜禽养殖产业链,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龙头企业从事产品深度开发,鼓励养殖企业参与“三品一标”创建工作,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畜禽标准化养殖体系
1.大力推进畜禽品种改良。加大开展生猪、牛等大型家畜的人工授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人工授精站建设,培训人工授精技术人员,推动品种改良;鼓励开展地方种质资源畜禽的养殖,鼓励开展特色禽类与草食动物的引种及养殖,丰富优化我县养殖结构。
2.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设施配套建设。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准入,进一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的设施配套,确保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落实自动化、精确化饲养与高效自动化环境控制,实现畜禽健康养殖。
3.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生产。制定并实施包括规模养殖场的选址与设计、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品种繁育、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养殖技术规范,宣传推广无公害养殖标准与养殖技术,推进我县畜禽养殖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推动我县养殖方式的转变。
(二)完善畜禽养殖业疫病防控体系
1.完善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初诊实验室、动物防疫物资储运设施建设;完善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强制免疫、疫情预警、疫情报告、染疫动物强制扑杀与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执法。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设施与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与正常运转;指导并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积极开展疫病预防接种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严格落实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适时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
(三)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和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落实乡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专人专职配备;严格实施兽药GSP管理,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的常监管,严厉打击养殖业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人药兽用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处方药管理;严格落实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屠宰和加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
2.推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的及时、真实、规范录入;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基础,逐步建设包括投入品使用、免疫和疫病监测、产品质量抽检等各项记录在内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四)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体系
1.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区域及污染防治措施。
2.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所有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确保排放达标。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认定并公布。
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的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强化环保部门与畜牧部门的工作联动,以养殖集中地区的养殖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保指标常监测,落实监测报告制,综合整治养殖污染问题。
(五)完善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1.推广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和无公害养殖标准与养殖技术,为转变我县畜禽规模养殖的生产方式提供技术指导。
2.完善基层技术服务网络。加强畜禽养殖业防疫、检疫、药政、饲料、环保等相关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增加养殖科技含量,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3.创新畜禽养殖技术推广与示范方式。进一步完善县畜牧水产信息网建设的宣传服务功能,制作技术宣传视频和技术手册,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开通技术服务热线等,以多种途径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宣传与养殖技术培训,全面、及时地为养殖户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理念、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对发展规范、影响力强、示范效益明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以不同形式予以推介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
县人民政府将养殖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三农”工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范畴;加强畜禽养殖业科学发展的工作领导,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的工作联动和协调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养殖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强项目整合,增加财政投入
充分利用、科学整合养殖、环保、能源等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发改、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卫生、食监、经管、商务等部门的相关涉农项目,以及县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养殖污染防治以及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支持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建设养殖园区,支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搬迁或关闭,落实养殖区域规划布局;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特别是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实无法限期治理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退出养殖行业等。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支持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的抽样及检验检测,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1.强化监管与执法。制订科学严谨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禽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加强“瘦肉精”等违禁品的监测,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动物卫生监督,强化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放达标情况的常监测,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畜禽养殖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2.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动物防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监管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