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0001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
通 告
岳县政通〔2016〕1号
为保障公共卫生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淘汰传统掩埋、化尸窖等处理方式,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全县在长湖、荣家湾、新墙、张谷英、公田、毛田等乡镇建设6个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长湖收集点(地址:长湖乡高家村)负责柏祥镇、长湖乡、黄沙街镇病死畜禽收集;荣家湾收集点(地址:荣家湾镇寿桥村)负责荣家湾镇、中洲乡病死畜禽收集;新墙收集点(地址:新墙镇水库村)负责新开镇、新墙镇、筻口镇病死畜禽收集;张谷英收集点(地址:张谷英镇江南村)负责杨林乡、张谷英镇、步仙镇病死畜禽收集;公田收集点(地址:公田镇粟山村)负责公田镇、-田镇病死畜禽收集;毛田收集点(地址:毛田镇黄金村)负责毛田镇病死畜禽收集。
三、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畜禽因病死亡或染疫时,应立即向所在区域收集暂存点报告。由区域收集暂存点收集后送至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病死畜禽收集证明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四、大型养殖场已建设自用病死畜禽处理设施的,应当符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并经县环保和畜牧水产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不再直补给养殖场(户),全部拨付给集中处理厂(含已建标准化处理设施的大型养殖场)。集中处理厂在收集病死猪时,按每头10元的标准向养殖场(户)或报告人支付信息费。
六、县畜牧水产、市场和质量监管、商务、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起生效,有效期5-。
病死畜禽收集热线电话:0730-7800800;举报电话:0730-7642409。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