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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规范用电秩序打击涉电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06-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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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6-00005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用电秩序打击涉电违法行为的通 告

岳县政通〔2016〕4号

为加强我县用电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用电秩序,打击涉电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采矿、挖砂、建房等生产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用电,否则供电部门不得接受其用电申请,不得供电,且严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提供电源。凡因修路、架桥、打井、排渍、抗旱等作业需临时性用电的,用电人必须到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由供电所提供临时供电电源并装表计量。擅自接线用电的按窃电处理。

二、用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导线与用电设备,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确保安全用电。严禁使用破皮线和漏电设备;严禁带电收放电力导线、移动用电设备;严禁采用挂钩等方式非法用电。

三、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钓鱼;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房屋修建、货物堆放和装卸(起吊)等活动;严禁攀爬、跨越电力设施围栏;严禁擅自进入配电房;严禁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严禁擅自拉合配电变压器、线路杆塔、变电站的开关和跌落保险。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电能、拒绝缴纳电费,否则供电部门可依法中止供电。

五、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盗窃电能的,由供电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县工信局:7634768;县供电公司:7621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