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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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要集镇路段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6〕12号
为打造我县集镇良好形象,彻底根治集镇占道经营、以街为市行为,大力整治乱堆、乱放、乱停、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省、市关于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重要集镇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经批准在集镇道路两侧、人行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摊区、摊点、亭棚或兜售物品;禁止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禁止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和伞具。
二、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在建 ( 构 ) 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各类广告。广告必须归栏,在指定的地方张贴和悬挂。
三、禁止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的地点或垃圾池(箱)内,污水必须经下水道排放。
四、禁止在集镇内非法搭建临时建筑物、撑杆、灶台等;禁止在路面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障碍物;禁止违法占用道路从事车辆修理、清洗、维护、装饰等经营活动。
五、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违规停车影响交通;禁止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境内各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待客,过境车辆必须在指定临时停靠站点上下旅客。
六、禁止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在集镇道路上遗洒、飘散载运物。
七、违反上述禁止规定的,当事人应在2016-10-28前自行整改、清理、拆除;2016-10-31起将由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清理拆除,并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八、严格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