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7-00014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智能电能表的
通 告
岳县政通〔2017〕12号
为进一步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优化供电服务,实现全县农村用电信息“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现就在全县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智能电能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全县农村地区将现有非智能电能表改造更换为电子式载波智能电能表并推广使用,实现农村电力用户远程自动化抄表,实行先购电后用电的新型电费智能结算,电费价格仍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由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提前确定上门改造更换电能表的时间,所需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自行承担,供电企业不得借此向电力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对原电能表表码数据,由供用电双方签字确认或公证机构公证。
3.电力用户要积极支持配合供电企业智能化电网建设工作,对智能电表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无理阻工、闹事、蓄意破坏供电设施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
4.供电企业在智能电能表改造更换过程中如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用户可直接拨打免费投诉(咨询)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电服务电话:0730-7645598;意见投诉电话:12345;质量技术监督电话:12315、12365;价格投诉电话:12358。
5.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