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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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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7-00015

 

 

岳县政发〔2017〕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

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工作,用3-左右的时间,使我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用5-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食品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合理划分食品安全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优化监管模式,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加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验票、出厂检验、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和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食品经营主体)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名称,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调整完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粮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部门间、辖区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及时调查处理问题并防范风险。强化县食安委职能,加强县食安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检查、评议考核作用。(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明确分管领导,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理顺乡镇各相关机构之间、乡镇与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现场指导等工作。每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优化监管执法人员学历、专业和-龄结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兽药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粮局、县环保局)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强化企业产品监督抽检,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督促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新资源食品、新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企业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审查资料。严格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市场巡查和申诉举报处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强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推进小餐饮整规和强化餐饮摊贩、农村集体聚餐等的管理。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工作,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严格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酒类商品产销行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强化生猪屠宰行业和酒类商品产销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到2020-,全县每-安排的食品抽检检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综合整治重点问题。继续保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风险程度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农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广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惩重处违法犯罪。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辖区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动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粮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法院)

(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基层”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广新局、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抓紧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支持反映我县地方特色、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在3-内建立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县农业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加强县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配置和专职业务人员配备培养力度。加强监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报送和共享,开展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等信息综合分析,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

(二)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食品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基层食品监测机构建设。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并提供专业、公正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建立检验检测资源互认共享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明确机构、整合资源、资质认证、优先人员”的要求,科学化、标准化建设我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并尽快完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力争检验检测中心于2017--底全面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结合省、市各类信息化工程项目,到2018-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满足我县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辖区和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车辆及通讯工具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响应、现场处置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食品品牌。全力打造粮食加工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风味小食品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粮食制品加工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子行业。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工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工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近三-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突出问题。按规定加强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制定执行监管人员三-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治工作考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该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辖区,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绩效办、)

(三)完善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送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8-23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