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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登记号:YYDR—2020—00014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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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2020-09-21
  • 信息时效期:2025-09-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通〔2020〕12号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0-09-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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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0—00014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0〕12号

为加强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对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县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含火锅店、烧烤店、早餐店、快餐店、私房菜馆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的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自行整改;对拒不安装和整改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及保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未按规定清洁、维护保养或清洁、维护保养后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整改。

五、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违者,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整改,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七、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维护及保养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0-763535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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