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3—01005 |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岳阳县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标准上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上限明确如下:
一、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岳阳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200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不超过150元。
三、今后,根据我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和我县农村实际,确需调整筹资标准或以资代劳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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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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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9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