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4-2217206
  • 统一登记号:YYDR-2024-01005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07-26
  • 信息时效期:2029-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办发〔2024〕9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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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4—01005




  岳县政办发〔2024〕9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精神,确保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收费减免范围

  全县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建设项目统属于校舍安全工程。

  二、收费减免原则

  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一征收或者免收。严禁各单位自行设立收费项目。

  三、收费减免内容

  (一)全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水资源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二)凡未列入上述收费减免内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应予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收费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一收取或者免收。

  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