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怎么改?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告诉你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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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26电(记者 罗沙)中共中央政治局24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到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再到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这次集体学习再次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一段时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反映强烈,中央对这个问题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找准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公正向前迈出一大步。

刚刚结束的今-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均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重头戏”。从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到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纠错机制,再到监督司法行为,报告直面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心和期待。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直指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

“公正不是抽象的体验,而是实在的感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说,只有通过改革构建起开放、透明、便民的司法体制,才有司法人员坚持严格、规范的司法行为,最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从2014-7-开始,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渐次推开。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改革审委会制度,理顺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强化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机制等等,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才能顺利推进中央的各项改革措施,促进司法职权配置的科学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

习近平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就在春节前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先后公布各自领域的改革“任务书”。三部门提出总共200余项改革措施和任务,正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细化与落实。

有法律界人士这样评价:过去我们常常是就着问题改问题,改革缺乏深刻性,也难以让人信服。现在则是首先从问题中认识规律,运用最根本的司法规律来谋划改革,破解难题。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一-来,司法机关力推的一项项改革重大举措引人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整体部署下进行,强调顶层设计,有序推进。这样就可以避免自下而上、各自为政改革带来的无序化和低效率。此外,改革强调试点先行,力求在试点地区获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既然是试点,就可以不怕失败。放开手脚改革,出了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说:“可以预见的是,本轮司法改革将更多注重制度化和可操作性,并通过司法机关扎实推进。”